您需要關注調解員的風格,並確定哪種方式最適合您的情況。在選擇法律諮詢調解員時,請問以下問題: *您專門研究家庭法嗎? *在過去的12個月中,您處理了多少個調解案件? *您擔任調解員多長時間了? *你有什麼樣的訓練? *你有認證嗎? *您的專業背景是什麼? *您要收取多少費用,又要如何計費? *您是單獨還是僅作為一對來觀看聚會? *接下來的兩週您的時間表如何? *您使用什麼準則或清單來確保解決所有問題? 您是否知道這個國家的法院如何解決某些問題,例如子女監護權和配偶贍養費,這對您有影響嗎?法律諮詢過程的目標是起草和解大綱。然後,當事各方將請律師進行概述,並根據調解條款準備正式的分居協議。如果您僅使用配偶的律師,請諮詢您自己的律師。讓該律師解釋每項規定的利弊和意義。請記住,您將在此後的整個過程中與之共處。 仲裁是避免冗長而昂貴的訴訟的另一種工具。仲裁員是您自己的私人法官,負責進行“小型審判”,由當事方及其律師陳述案件。仲裁在某些地區比在其他地區使用更多,如果您居住在案件積壓巨大的地區,仲裁會特別有吸引力。如果您事先同意所謂的具有約束力的仲裁,則仲裁員的決定是終局決定,並成為法院的命令,就好像您已經去過法官一樣。另一方面,您可以同意,仲裁員的決定僅是“建議”,在這種情況下,您無需遵循仲裁員的決定。